date:2021.11.23 time:09:54
嘉兴市首例“双壹级”(总包+市政)建筑企业重整案——桑德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整案,从2021年3月3日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到10月20日秀洲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仅用了7个月时间。重整计划草案得到各方高度支持,获得高票通过:普通债权组的表决权金额及人数均超过90%赞成,其余各组100%赞成。重整计划执行顺利,截至11月18日,投资人支付完毕重整投资价款,股东顺利变更,企业存续,分布于全国各地的13个在建挂靠项目得以平稳过渡,预计5.2亿元普通债权将获得超过20%的清偿。桑德建设重整案是近年来省内最高效的建筑企业重整案例之一。
一、对挂靠项目实施独立核算,为重整营造良好环境
2021年3月下旬,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被指定担任管理人后,立即组建9人破产团队进驻桑德建设开展工作。当时桑德建设面临着诸多困难,其中核心问题是:遍布全国多地的挂靠项目如何继续履行?这不仅关系到上下游关联企业切身利益,更决定了桑德建设后续重整能否顺利进行。针对未履行完毕的挂靠工程项目,管理人第一时间制定了“谁投入、谁受益、谁负责”的独立核算方案;具体来说,就是将挂靠项目所涉后续收益,在扣除桑德建设收取的管理费、税费等费用后,全部归实际施工人所有并优先用于清偿实际施工人所欠下游供应商款项,而下游供应商需书面承诺不再向桑德建设主张债权,从而稳定业主、实际施工人、供应商等上下游当事人的预期,避免桑德建设进一步陷入诉累。期间,管理人分赴吉林、福建、河北、省内玉环、长兴等地一一走访、摸排未结挂靠项目,积极与上下游下当事人进行沟通,调处债务纠纷,促成独立核算协议的达成,维护了经济与社会稳定,为未来重整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管理人破产团队集中商讨各项方案。
二、抓好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实现各方共赢
为抓住处置双壹级建筑企业资质的良好时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投资人引进方案》后,管理人即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6月14日秀洲法院裁定桑德建设重整。
在拟定重整投资人招募方案过程中,管理人充分听取债权人、潜在投资人等各方意见,并在秀洲法院的指导下,确定了桑德建设采取“企业存续+资产负债剥离式重整”模式,制定了评标规则透明的招标说明书。一经公告,便吸引了众多潜在投资人的咨询与尽调报名。在招募过程中,管理人积极配合投资人尽调,并陪同有需要的投资人走访在建项目、排查潜在风险。在走访过程中,管理人发现了一些新情况,及时对个别在建工程承接事宜进行了调整,尽可能降低重整投资人的法律风险及投资顾虑。报名截止后,共有3名意向投资人正式递交了投标文件。2021年8月15日,在秀洲法院召开了重整投资人评审会,浙江经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6560万元(高出市场价50%)的报价中标成为重整投资人。
桑德建设投资人招募工作快捷高效、成果显著,管理人在招募过程中始终保持公开公正、勤勉尽责,确保有实力的投资人敢于参与竞争,以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重整投资人公开竞标现场会,管理人当场向重整投资人送达中标通知书。
三、全程实施信息披露,争取各方理解与支持
充分的信息披露是重整程序的核心环节,也是管理人获得债权人理解和表决支持的先决条件。桑德建设管理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全程实施充分信息披露机制,在常规的报纸、管理人公众号、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披露重要节点相关信息,就管理人履职中的重大事项及时提交债委会进行讨论商议,尊重债权人的知情权、监督权。在沟通策略上,把握重点突破、以点带面,例如:对于金额较大的债权人,管理人主动、重点进行沟通,在制定诸如《债务人继续营业的报告》、《重整投资人招标说明书》、《重整计划草案》、对外应收债权的催收与和解方案等重大事项上,提前与稠州银行、北京桑德等关键债权人事先充分沟通,倾听其意见和建议,对方案进行完善,然后提交债权人委员会讨论审议,最后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效果十分显著。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债务人继续营业的报告》、《投资人引进方案》等各方案平均获得90%的高票通过率;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普通债权组表决权金额及人数均超过90%通过(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等表决组则是100%通过)。
▲管理人组织召开债委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
四、结语
众所周知,建筑企业破产案件往往法律关系复杂,清偿比例低、耗费时间久、维稳压力大。桑德建设7个月完成重整,走了一个快速重整的节奏;与此同时,由于投资人招募、对外催收等工作成果超预期,无抵押破产财产从最初预计的9000万元提升到1.5亿元;更重要的是,重整期间保持了各个未结项目的稳定,没有引发群体性的矛盾或诉讼。桑德建设重整一案的顺利推进,得益于秀洲法院的专业指导和大力支持,帮助管理人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站在企业运营者的角度通盘考虑问题,灵活务实开展工作;特别是在坚守法律底线基础上,以协商谈判、追求实效为解决问题的第一选择,避免陷入诉累,为平稳高效推进重整程序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