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e:2021.08.05 time:09:59
2020年10月23日,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定海法院”)受理金泰石化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石化”)预重整申请。2021年1月4日,定海法院裁定金泰石化重整;5月27日,定海法院裁定批准金泰石化重整计划草案;7月9日,金泰石化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完毕。从法院裁定重整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海浩所作为破产管理人,仅用了半年时间。
一、预重整阶段:高效完成基础工作,快速转入重整程序
金泰石化是舟山一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销售存储的企业,因受股东及关联方担保链影响出现财务危机,最终资不抵债行将破产,14家普通债权人2.5亿的欠款也面临无法收回的境地。
2020年10月23日,定海法院裁定受理金泰石化预重整申请,并指定海浩所担任管理人。海浩所旋即组建破产团队,由梁作金律师作为负责人,赶赴舟山、宁波两地开展工作。
▲ 管理人前往金泰公司舟山厂区实地勘察
在预重整阶段,管理人高效完成了包括债权通知、申报与审查、资产核查与评估、营业事务的维系与监督、第一轮招募投资人、沟通关键债权人等多项工作。在此过程中,管理人发现金泰石化仍具有较高的营运价值和可观的潜在盈利能力,便果断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建议对金泰石化进行存续式重整。
二、重整阶段:维护企业运营价值,稳妥运用司法强裁
金泰石化属于燃油仓储行业,该行业对油罐及其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要求较高,一旦停止经营,将造成厂区油罐的闲置乃至发生设备毁损报废的可能。因此,管理人及时向定海法院申请许可债务人继续经营,并将厂区交由之前的承租方继续进行维护保养,努力维护企业资产营运价值。
同时,经管理人建议并综合论证,定海法院最终确定采取“企业存续式重整”的方式,即重整投资人整体承接金泰石化的舟山厂区及在职职工,并提供相应对价款支付破产重整费用、共益债务以及各类债权的清偿,金泰石化保留原有资质并得以存续。
由于预重整工作的扎实有效,进入重整程序一个月后,便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在规定的表决期内,有财产担保组、出资人组均顺利通过了草案,而普通债权组有4家债权人的反对,导致该组通过草案的人数占比虽过半、但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比未达三分之二的法定比例。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团队与定海法院合议庭合影)
此后,经管理人多轮协商、释明利弊,有1家普通债权人改投赞成,赞成金额占比达到63.48%,接近三分之二,另外3家仍旧持反对意见。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护广大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果断向定海法院提出了强制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并最终于2021年5月27日获得批准。
三、重整计划执行阶段:高效推进重整计划执行,实现多方共赢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管理人在重整投资人的配合下,高效推进重整计划的执行。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后一周内,完成了资产、文件账册及营业事务移交;五周内,完成了对普通债权的清偿;六周内,完成对抵押权人清偿。
四、结语
金泰石化重整案是定海法院首例预重整成功案件,也是舟山地区重整期限+重整计划执行期限最短的重整案例,为投资人高效并购有营运价值的困境企业,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司法范本:通过“预重整+重整”模式,不但普通债权人将清偿率从0提升至11%,挽回近3000万元的经济损失,而且包括抵押权人在内的全体债权人都可以快速实现债权,避免资金的时间成本损失;同时,企业一直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也让职工免于失业的风险,最大程度降低了生产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