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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德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申报债权通知

date:2021.03.26  time:18:46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的申请,于2021年3月3日裁定受理桑德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桑德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5月10日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中山西路2017号京润大厦15楼;邮政编码:314031;联系人:费律师;联系电话:1337580524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桑德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桑德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5月20日14时30分召开桑德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在微信小程序“工银融 e 联破产清算系统”平台上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请债权人、债务人根据管理人的指示登陆上述平台参加会议。依法申报债权后,你/你单位就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桑德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1年3月26日       




附件:

1、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公告

2、债权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