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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门钢结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报债权通知

date:2020.12.08  time:14:23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根据杭州满溢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1月15日裁定受理浙江龙门钢结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为浙江龙门钢结构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龙门钢结构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1月22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 浙江省余姚市阳光国际大厦A座4楼405室,浙江省杭州市朝晖路168号钛合国际A座22楼;联系电话:13666622661、18657134783、17855822652;联系人:方律师、纪律师、梁律师)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浙江龙门钢结构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2月4日






附:申报债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