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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浩动态 | 海浩所破产团队80天完成了一家房地产公司的“预重整”

date:2022.04.11  time: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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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月13日,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依债权人的申请决定对杭州兴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并通过“竞聘+摇号”的方式指定了海浩律师事务所作为其预重整阶段的临时管理人。

经查,兴伦公司资产负债等情况

相当复杂,具体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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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方面

兴伦公司核心资产是其开发的位于临安区的“颐景御府”房地产项目,用地面积约74.3亩,规划建造住宅542套约5.7万平米。该项目工地已自2019年10月起全面停工。

二、负债方面

公司负债总金额高达10多亿元,共有80余户债权人(包括职工债权)。其负债结构主要为,一是兴伦公司为其关联企业提供抵押担保,现该关联企业已破产,导致公司承担了3.6亿余元的担保损失;二是公司 “信托贷款”融资4亿元,以“预付工程款”的名义转给了总包方(同时也是兴伦公司的关联企业),现该总包方已丧失偿债能力,导致公司负债本息5.6亿余元。除此以外,公司还欠其他几十户债权人的各类债务。

三、其他方面

一是公司亏损或破产的原因,主要系其关联企业挪用资金或其为关联企业提供担保,后续涉及向关联企业追偿的问题;二是公司股权结构,公司目前登记的股东为三家企业(比例分别为52%、43%和5%),但实际股权结构存在“股权代持”、“股权让与担保”和“股权质押”等情形;三是根据对兴伦公司资产负债的测算,公司的房地产项目资产评估价值仅3.9亿余元,考虑到在变现处置过程中还将产生巨额税费,因此如果直接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话,其资产净值将不能全额覆盖抵押、职工、欠税等优先顺位债权。对于近7个亿的普通债权来说,将很可能得不到任何清偿。

    因此,管理人团队认为,只有尽可能引进新投资人,将公司资产以可持续经营状态整体转让,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在此情况下,管理人经过大量洽谈协调,引进了一家意向投资人,并与其共同拟定了以“优先顺位债权全额清偿,普通债权15万元以下部分全额清偿,超出部分按5%比例清偿”为核心内容的《预重整方案》。经广泛征求意见,该方案截至4月2日已以“优先顺位债权100%赞成,普通债权人数和金额赞成率均超过85%”的高比例获得通过。

    据此,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向法院提交了认为“兴伦公司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的《预重整工作报告》,法院也于2022年4月1日最终正式受理了关于兴伦公司的重整申请。前后历时78天,海浩破产团队圆满完成了兴伦公司的“预重整”工作。

    下一步,海浩所将继续担任兴伦公司的破产管理人,在进一步优化《预重整方案》的基础上申请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并妥善解决好“应收款追收”、“出资人权益调整和股权变更”、“工程手续变更和项目复工续建”等一系列问题,确保兴伦公司重整成功,为优化临安区乃至杭州市的“营商环境”作出自己的努力和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