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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浩动态 | 新华集团等三家破产清算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

date:2021.11.30  time:14:03

  2021年8月23日,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根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浙01破109号、110号、145号决定书,与浙江中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共同担任杭州新华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新华纸业有限公司、杭州新泰塑纸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海浩所迅速组建以柯菲律师为负责人的5人破产管理人团队,与中孜会所团队全面开展破产管理人履职工作。 

  接受指定后,管理人及时调查企业职工情况,在一个月内完成职工安置工作。管理人通过选举职工代表、座谈、走访等方式,认真听取职工的诉求,指定职工安置方案后报相关单位核查,并在人民法院协调下借入2000万元,预付职工安置费用。短短一个月,全面安置新华集团三家关联企业的246名职工。为下一步顺利处置资产打下基础。截至2021年11月15日,管理人审查确认三家企业债权52家,债权82笔,确认债权金额28.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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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集团等三家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管理人积极寻求资产变现方案。多次与政府部门沟通,了解债务人核心资产的用地规划及政府征收补偿标准。经多次磋商后,与桐庐开发区管委会达成《征收补偿协议》,迅速变现新华纸业公司位于桐庐开发区的核心资产。并积极招募重整投资人,确定重整资产范围,确定以重整方式变现新华集团核心资产的财产变价方案,提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力求债务人资产最大化,力求债权人尽早得到清偿。

  2021年11月22日,杭州新华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法院、管理人现场召开,债权人以微信小程序“破产清算系统”线上参与的方式进行。会议顺利表决通过了《债务人财产管理与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非现场表决方案》、《杭州新华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组织方案》等表决事项,并选举杭州新华集团有限公司债委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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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新华集团破产案等三家企业破产案件,从指定管理人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在人民法院指导与监督下,在债权人的理解与支持下,及时安置企业职工,寻求最佳财产处置方案,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管理人勤勉尽职的工作作风、工作能力以及敬业精神,得到了人民法院、广大债权人及相关人员的肯定及赞扬。我们将继续坚持把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集思广益、勤勉尽职,完成管理人各项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