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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浩动态 | “非标准用地”的不动产处置实务研讨沙龙顺利举行

date:2021.11.01  time:16:42

2021年10月31日下午,由杭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主办,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破产与清算专业委员会承办的“涉及非标准用地的不动产处置实务研讨”沙龙在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举行,杭州市有近60名律师、会计师参加本次活动。本次沙龙活动由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柯菲律师担任主持人。杭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马骏律师莅临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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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主题沙龙围绕破产实务热点——非标准用地的不动产处置实务问题展开,特邀杭州中院破产法庭法官梁琦、富阳法院破产法庭庭长方新平、富阳法院破产法庭法官助理何风群、浙江韦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于友达、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主任戴梦华、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斌进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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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琦法官认为,村集体留用地的处置应当强调保护村集体利益,招募重整投资人应当公平公正,同时要注意保护买受人的权利。管理人在执业过程中更应当注重执业风险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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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法院法官助理何风群带来了富阳法院多个有关非标用地不良资产处置的破产审判经验。强调管理人在履职时,对能修复的资产瑕疵应尽量修复,以增加财产价值;瑕疵披露越详尽越好,以减少后续纠纷;充分发挥债权人委员会的作用,促进资产迅速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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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浩所郑剑锋律师重点分享了“村级留用地”项目公司破产重整的相关实务经验。他认为,留用地项目破产案件既涉及《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和“留用地政策”之间的衔接问题,也涉及村集体利益和破产债权人利益之间的平衡问题,还涉及如何尽快实现“烂尾项目”复工续建,避免社会资源浪费,争取各方利益共赢的问题,对管理人的专业水平和协调、谈判、博弈的能力都提出了较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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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浩所柯菲律师团队柯博瀚律师,作主题为“租用土地”不动产处置的发言。通过分析非标用地定义、破产案件出现非标用地的原因、国有租赁土地的处置类型、处理集体租赁土地的处置心得,以浙江安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中为例,论证了非标用地通过重整才能实现价值最大化,并探究了以保壳式重整及线上招募为核心的,对涉及“非标用地”不动产的公平、高效、通用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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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龙茶歇时,参会人员在轻松的氛围中,相互讨论、分享实务中疑难问题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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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桌讨论环节,方新平庭长、于友达所长、戴梦华主任、李斌副主任就如何对非标准用地的不动产处置问题,从实务案例角度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思路供大家学习参考。在互动环节,梁琦法官与方新平庭长对管理人实务操作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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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沙龙在杭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马骏会长总结性发言中圆满结束。马会长指出瑕疵资产处置既是难点又是机会,使得管理人工作更有价值。资产处置首先必须以商业思维为切入点。破产重整以股权投资的形式避开资产的直接处置,有利于瑕疵资产处置的安全与合法。在直接处置资产情形下,完整披露效力待定资产的瑕疵,并谨慎处置禁止转让的资产。瑕疵资产如类似村留用地的处置,需充分考虑各主体的利益平衡,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