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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浩动态 | 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举办刑事业务部座谈

date:2021.08.18  time:10:12

  2021年8月2日,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举办刑事业务部座谈,会议由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部主任郑剑锋律师主持,主要围绕刑事部的业务和发展等方面展开,部分参会律师提出了经手案件的办案疑问,并分享了近期办案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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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座谈会伊始,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部主任郑剑锋大概介绍了刑事业务部现在及未来会着眼的五个方面。一是案例研讨,对本所律师经办或好奇的社会热点案例进行学术和业务探讨;二是新法规速递,对于现有的关于刑事的法律、司法解释、司法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有关部门法进行系统学习;三是刑事辩护理念培养,及时分享有关刑辩思维好文章;四是刑事办案技能提高,关于控辩的沟通,认罪认罚制度的理解使用,向办案机关沟通争取取保等都要在实践中提高;五是执业风险防范,律师执业需谨防执业风险,对于一些会见违规(递纸条、使用手机、传递食物、单独放在会见室),违规收费等违法行为都要予以高度重视,不得触犯。


  至在办刑事案例探讨环节中,合伙人王志群律师提出了关于受贿罪方面的疑问,其在监察委办理的国税局副局长受贿案中担任当辩护律师,在具体承办过程中,产生了不少疑问,大家对此展开了头脑风暴,各位律师在听后分享了自己承办过的案例并给出了相对应的建议。


  张义凤律师分享了手头上一个“神奇”案例,其有个当事人卖假冒的爱马仕包包,公安阶段定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后来在检察院批捕阶段被定诈骗罪,原因在于非法获利金额过大。对于此罪名的变更是极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关于此案例,大家在讨论的过程中将纬度延伸至想象竞合犯和法定竞合的区别。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二者必须加以区分,“特别法惟轻”似已经成为我国法条竞合理论中不可回避的一种现象,对于此不容忽视。在实践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公检法机关运用会形式与实质结合的区分标准对二者加以区分。数法条构成要件之间存在特别关系以及交叉关系且数罪保护的法益具有同一性的为法条竞合,反之为想象竞合,二者属于此消彼长的关系。法条竞合构成要件间存在特别关系原则上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但是出现“特别法惟轻”、刑法明文规定以及交叉关系的情况下(封闭的特权条款除外),可适应重法。


  在座谈会的进行中,案件的分享、刑事问题的探究是大家畅所欲言的基础,对于刑事案件的热情在大家当晚的讨论中可见一斑。在座谈会临近尾声的时候,刑事业务部选出了两位副主任,分别是谢海律师和张义凤律师。


  最后,座谈会在大家的掌声中宣告结束。